《空间科学学报》编辑部
2022-0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空间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空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进一步提高《空间科学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的质量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空间科学学报》优秀论文评选贯彻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空间科技高峰,促进空间科学、空间技术、空间应用进一步密切结合及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评选对象、评选周期、名额
第三条 评选对象:正式发表在学报上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评选周期:每年1次,对上上年度发表的论文进行评选。
第五条 名额:每次评选出不超过5篇优秀论文。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六条 由主编、副主编、责任编委组成学报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
第七条 学报编辑部为学报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负责学报优秀论文初选工作,根据论文他引频次、审稿意见等,从评选年度全部发表论文中筛选出15篇论文,并将这些论文的他引频次、下载量及审稿意见等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综合考量论文的创新性、他引频次和下载量,遵循宁缺毋滥原则,评选出优秀论文。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学报优秀论文评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十一条 优秀论文作者将在学报编委会或中国空间科学大会上获颁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励金额:单篇优秀论文奖励金额5000元。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来源: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和中国空间科学学会共同支持(各支持50%)。
第六章 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学报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选结果应通过《空间科学学报》网站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学报编辑部提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部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评选委员会审定。评选委员会在接到学报编辑部报送的初步处理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结论。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评选结果有效。如果异议经核实成立,取消该论文的优秀资格,且不再递补。
第七章 罚则
第十七条 优秀论文作者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优秀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通知其所在单位,并通过《空间科学学报》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优秀论文作者因著作权等引发的纠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空间科学学报》编辑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