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空间科学学报》审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学者,激励广大审稿人积极履行审稿职责,提升期刊稿件评审质量与学术水平,保障期刊出版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周期。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周期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每年12月初启动评选工作,12月底公布结果。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参与《空间科学学报》稿件审理的全体审稿人,包括期刊编委会委员、特邀审稿人及自愿参与审稿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 评选名额:不超过20人。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基本条件。恪守学术道德,不泄露稿件内容等审稿信息,不搞人情审稿;对稿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学术不端等问题能及时反馈,配合编辑部审稿沟通。
第六条 优秀审稿人评选将综合考量审稿质量、审稿时效、审稿数量等多方面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1)审稿质量:能够严格按照期刊收稿范围、学术规范及审稿要求开展稿件审理,准确判断稿件是否符合发表标准,审稿结论可信度高;审稿意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能精准把控稿件价值与问题;对稿件的修改完善具有明确指导意义,修改建议具体可行。
(2)审稿时效:严格遵守审稿时限,按时或提前提交审稿意见;对于紧急稿件、疑难稿件等审理需求,能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保障稿件审理流程顺畅。
(3)审稿数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周期内审稿数量更多的审稿人。
第三章 评选流程
第七条 确定候选人名单。编辑部根据评选周期内的审稿系统记录,结合审稿质量、时效、数量等指标,以1:1.5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确定正式名单。编辑部将候选人名单提交由主编、副主编组成的评选组,评选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或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正式的年度优秀审稿人名单。
第九条 名单公布。在学报网站、公众号进行公布。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获评“优秀审稿人”的专家学者,给予以下表彰:
(1)在学报年度总结中进行通报表彰;
(2)通过学报官网、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宣传表彰;
(3)优先邀请参与专题策划、学术会议等活动;
(4)在期刊编委会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下一届编委候选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空间科学学报》编委会负责解释。


